深圳证监局对前海领秀及其董事长出具警示函
3月2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前海领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联金瑞莱-稳盈2号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中使用“按月分配”“按月结算、到期赎回”等文字表述,稳盈2号的基金合同约定了目标年化收益率及收益分配方案,实际运作中每月按基金合同向投资者支付收益,构成承诺最低收益,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王召作为前海领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分别对前海领秀和王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