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胆敢顶风作案贩卖野味该抓

疫情当前胆敢顶风作案贩卖野味该抓!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将“野味”重新拉回了大众视野。幕后真凶新型冠状病毒,已被证明与2003年引发非典型肺炎的SARS病毒同属一类。这类病毒原本存在于野生动物身上,而病毒的传播,与一些人管不住自己嘴,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直接关系。

然而,疫情之下,仍有一些人以身试法,顶风作案。经济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各地发生多起售卖、滥食“野味”案,因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公共安全隐患,还有牢狱之灾。

1月20日至1月31日期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经排查,查扣野生动物和活禽989只,违法经营立案查处13宗;

2月3日,接群众举报,四川省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滨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往南部县汪家垭街18号肉制品门市部,发现该店虽未营业,但在该店仓库内现场查获野鸡10只、猪獾1.5只、果子狸4只;

2月4日,江苏宜兴男子王某被举报非法狩猎野味,民警在王某家搜出10只黄鼬、5只松鼠和71个猎夹。2019年7月以来,王某非法捕获20余只松鼠和40余只黄鼬,松鼠卖5元一只;

2月5日,湖南省衡阳县森林公安局发现,微博上有人举报非法捕鸟。衡阳县森林公安局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于2月6日上午10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涂某、罗某抓获,缴获电子诱捕器、架套、猎夹等作案工具一批;

2月8日,接群众举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崇明公安分局和林业部门,在崇明某地抓获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捣毁仓储窝点2处,现场缴获野鸭、斑鸠等野生动物109只;

2月11日,公安部食药侦局发布消息,近期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野生动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690人,收缴野生动物38190头、野生动物制品2347公斤……

实际上,过去10年,野味早就在民间悄悄复燃,无数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盘中餐,其中就不乏蝙蝠、果子狸等与非典有着直接关系的动物。百度日前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搜索大数据报告―拒绝野味篇》显示,在过去近10年里,穿山甲和豪猪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野味,两者加一块占比近5成。而蝙蝠和果子狸这对“非典”元凶,同样得到了很多人的持续关注,走势不降反升。

面对汹涌的疫情,社会各界都已行动起来,倡导抵制“野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19名院士学者公开联名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建议全国人大紧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内容写入法条中,加大野生动物非法利用的处罚力度,把非法消费同样纳入管理和处罚范围。

各大网络平台也积极响应。微信安全中心宣布严厉打击售卖野生动物违禁品微信个人账号,对违规内容和账号进行警告、功能限制、账号封禁等处理;多位演艺明星在微博上表态拒绝“野味”,并发起转发接力活动,“我不吃野味”的微博话题阅读量近亿次。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希望滥食野生动物的悲剧不再重演。

快评:用法律杜绝“致命饕餮”

近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被证明与野生动物有关。但在我国不少地区,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却被冠以“美食文化”的帽子,一些人以能吃、爱吃、会吃而自豪,甚至调侃“四条腿的除了桌子,带毛的除了鸡毛掸子”,没有什么是不敢吃的。

然而,野味不等于美味,甚至还可能带来公共健康隐患。“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早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现实中非法捕杀、交易,滥食野味依然屡禁不止。这背后,既有猎奇、炫富等原因,也有错误观念和非法利益的驱使。新冠肺炎的扩散,不仅当事人付出惨痛代价,还裹挟了公众,让整个社会为此“埋单”。

管住“吃货”滥食野味的嘴,不能寄希望于温柔的情感劝诫,而要依靠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尽管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早已作出规定,禁止违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但这只是划下了法律的红线,在公共健康安全等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徒法不足以自行”,下一步还需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措施更有力、监督更精准、执行更到位,这既是对社会呼声的回应,也是对公共健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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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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