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孕育新兴产业最佳环境

竞争是孕育新兴产业最佳环境

竞争是孕育新兴产业最佳环境 更新时间:2010-12-8 7:05:33   政府每年出资2000亿元在未来五年撬动10万亿元战略新兴产业投资的传闻,看来是一场虚惊。近日,发改委高新技术司司长綦成元表示,正在草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以如何完善法律和政策、如何培育市场等为主要内容,并没有上述投资内容。这一公开澄清使人们不再关注投资量,把注意力转向了有关部门提供的减免税收、拓展知识产权融资等一揽子政策的支持力度和方式上。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政府4万亿刺激计划就以雄辩的事实证明了政府办事的决心。然而,在新兴产业振兴这一问题上,仅靠政府产业政策的促进恐怕力有不逮。不论产业扶持政策立意如何善良,都只不过是行政之手引导、或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这就引发如下问题:产业政策规划者的善意能否借助行政之手使经济资源配置达到理想的成效?对特定产业的扶持性政策,是否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中不引发错配性的经济结构性问题?

人们习惯于以日、韩为例来论证产业政策之合理性。诚然,日、韩两国实施扶持产业政策确实使其经济受益匪浅,但光环背后则潜伏着重重危机。日、韩等产业政策,尤其是日本主银行体系下的银企紧凑型合作模式,培育出了财团巨无霸机构,这些巨无霸财团产生的经济、金融资源聚合效应,使中小企业难以与之抗衡,从而削弱了其竞争活力。产业政策本身对财阀集团在经营、研发等方面或直接或间接的干预,无形中变成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束缚,一旦离开产业政策指导,很多企业就陷入盲人摸象的境地。

产业政策的实施,使企业研发和经营活动更多地围绕政府财政活动而展开,而不是市场导向性的。这是一种鼓励精益而标准化的经营理念,这种模式难以培育出新兴产业所需的基础原创性理念和创造性怪才。这也就不难理解日本本田等财阀在一边享受产业政策提供种种支持,一边又抱怨通商产业部事无巨细的指导束缚了企业发展的手脚。例如,日、韩两国的产业政策虽然刺激了汽车业和电子信息业等领域的消化吸收和竞争力,而在存在巨大发展不确定的新兴产业领域,相对于欧美自由市场竞争下的企业,日、韩企业普遍处于追随者的地位,1990年代信息产业新革命在美国蓬勃发展,而不是发生在日韩等国,原因就在于新兴产业的发展、新兴技术的商业化需要企业基于市场自利博弈,而非行政指导。

就中国而言,产业扶持政策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如新近的高铁行业就令人喜中生忧。从2004年至今,从零起步的中国高铁产业国际竞争力开始上升,这算是中国产业政策下的新近较为成功的案例。然而,中国高铁的竞争优势,本质上仍是政策支持下的市场优势,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技术竞争优势。中国高铁产业的诸多核心技术依旧要向国外专利拥有者购买,需要支付大量专利费,可见这种竞争力并非真正建立在自主创新基础上的创新力。因此,有理由担心一旦日后国际高铁技术实现新突破,中国高铁产业能否延续其竞争优势。

另外,高铁技术尚处于商用化培育期,高昂的建造成本削弱了其商业回报。通过政府投资扩建高铁网效益可行性仍面临争议。可见,中国高铁产业的发展,技术创新的含量并不高,这种短板也是产业政策所无法弥补的。

再以风能等新能源为例,政策引导确实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较快发展。但目前风能、硅晶体等产业所暴露出的产能过剩等问题,应引发决策层的反思。这些新兴产业在产业初创期就面临产能过剩等本属成熟产业所具有的症状,是因为技术商用化、技术经济效益化没有得到市场验证,却在产业政策之下得到扶持。这种扶持造成了经济金融资源的极大浪费。

由此可见,产业政策在促进战略新兴产业方面的根本缺陷,在于无法提供激励约束的共容机制。在市场机制下,激励约束本身就对立统一,激励中内生有约束效应,约束中孕育着激励因素。如市场对研发的激励,是因为经济效益上有可行性,即资源倾向于配置于某一产业而非其他产业,使投资于这类领域更能实现其自利最大化,换言之经济金融资源向某一领域的流动,是源自于交易主体自利最大化之约束,同时某些产业无法吸引资源,是因为该产业对资源的激励效应未为市场所接受。

因此,产业政策能否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取决于产业政策是否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了自利博弈的自由发展空间。以自由之理念孕育新兴产业的战略机遇,新兴产业才能经受住市场考验,才能在不引发经济结构性问题的前提下,与其他产业公平竞逐经济金融资源。同时,也唯有通过自由竞争的市场洗礼,创新的力量才能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而非特定行业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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