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继续开展,200个督查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发现201家企业(单位)存在环境问题。
一、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问题47个。
督查组检查发现清单外涉气“散乱污”企业4家,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1家、唐山市丰润区1家;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1家;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1家。
清单内涉气“散乱污”企业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43家,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3家;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2家、正定县1家,唐山市滦南县6家、开平区6家、迁西县1家,廊坊市霸州市1家、三河市1家,保定市涞水县1家,沧州市盐山县1家,邢台市邢台县2家、内丘县1家,邯郸市大名县2家、邯山区1家、魏县1家;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2家、杏花岭区1家;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1家,济宁市邹城市1家,德州市齐河县1家,聊城市高唐县1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2家,鹤壁市淇滨区1家,新乡市辉县市1家、新乡县1家,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
二、应淘汰燃煤锅炉排查不彻底、未落实问题4个。
督查组检查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3家,其中河北省廊坊霸州市堂二里商业宾馆仍在使用燃煤锅炉;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永利家庭农场、庆云县庆云科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燃煤锅炉淘汰要求进行拆除。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京华陶瓷有限公司未按当地应淘汰燃煤锅炉清单要求淘汰链排炉。
三、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6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鹿泉区2家、晋州市1家,唐山市滦县4家、滦南县2家、丰润区1家,沧州市吴桥县1家、盐山县1家;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1家,济宁市汶上县1家,德州市庆云县1家;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1家。
四、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9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3家,唐山市丰润区1家、滦南县2家、滦县1家,邯郸市复兴区1家;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3家,晋城市泽州县1家;河南省郑州登封市1家,开封市兰考县1家、杞县1家、顺河回族区1家,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新乡县1家,濮阳市濮阳县1家。
五、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18个。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3家、晋州市1家、藁城区1家,唐山市丰润区1家、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玉田县1家、滦南县1家;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1家;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1家,德州市齐河县4家;河南省开封市杞县1家,焦作市解放区1家,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
六、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及露天矿山等扬尘管理问题97个。
其中,北京市朝阳区7家、海淀区5家、顺义区2家;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2家、晋州市1家、栾城区1家、赞皇县1家、正定县1家,唐山市滦县2家、古冶区1家、遵化市1家、丰南区1家,廊坊市霸州市1家、永清县1家,保定市阜平县3家、涿州市2家、涞水县1家,衡水市阜城县1家、武邑县1家、深州市1家,邢台市桥西区6家、威县2家、邢台县2家、内丘县1家,邯郸市魏县2家、复兴区1家、邯山区1家、涉县1家、永年区1家;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2家、古交市1家、尖草坪区1家,阳泉市平定县2家,长治市屯留县2家、沁源县1家,晋城市阳城县1家;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3家、长清区1家,济宁市邹城市10家、汶上县4家,德州市庆云县3家、齐河县1家,聊城市茌平县1家,滨州市邹平县1家,菏泽市成武县1家;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开封市顺河回族区1家,新乡市新乡县2家、原阳县1家、长垣县1家,焦作市武陟县1家、解放区1家,濮阳市台前县1家。
上述问题,我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