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动券商版QDII出海

证监会推动券商版QDII出海

证监会推动券商版QDII出海 更新时间:2010-9-8 7:15:00   证监会昨日发布券商QDII的指导性意见,使券商可以“一对一”形式代理客户资产进行境外投资。有受访券商则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目前客户不成熟,对境外证券投资兴趣不大。 券商可“一对一”代理客户资产进行境外投资   证监会昨日发布券商QDII的指导性意见,使券商可以“一对一”形式代理客户资产进行境外投资。有受访券商则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目前客户不成熟,对境外证券投资兴趣不大。   根据证监会网站公布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券商在开展“一对一”的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时,可以不必遵用上述《试行办法》中的一些特定条款。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介绍,券商缩小版的QDII由来已久,此前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属于此类试点,中金有50亿美元的额度,但目前只使用了3亿美元的额度;目前有9家券商有QDII资格,但只有5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了额度。   一位一流券商的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向本报解释了券商操作QDII的步骤:首先向证监会申请资格;第二设立产品募集计划,并据此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申请外汇额度;第三,准备相应投研人员和交易系统。“第三项最为复杂,要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大精力准备。”上述人士表示。   此前QDII产品的不良表现令投资者失望,而这种影响迄今并未消除,大部分客户反映说对境外二级市场投资并不感兴趣,“所以我们虽然很早拿到QDII资格,但并未申请额度,也没有发产品。”上述人士表示。   今年新发的QDII产品表现不佳。“客户对QDII的认可程度较低,此前基金QDII产品的不良影响并未弱化,而且今年发的几只QDII产品反响很差,只募集了几亿元。实在太小。”上述人士说。   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境外多在实体领域,如矿山和其他金属资源等,而经历过金融危机的投资者,对境外二级市场的金融产品投资的兴趣十分阑珊,这也迫使券商调整了QDII的产品设计。   截至2010年7月底,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为640亿元,客户共计475人,其中机构客户196人,个人客户279人。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基金业规模比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大数十倍,因此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不太受市场关注,但今年以来,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平均收益率高于基金业,这是少有的变化。证监会此次推动券商集合理财走出去,也将会扩大券商集合理财业务规模,而券商考虑到客户并不旺盛的需求因此保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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