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规则
10月30日,深交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上交所发布《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两项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待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另行公布。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通知
上证发〔2020〕8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4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3月1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待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证会〔2020〕583 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行为,做好与中国证监会相关修订规则的衔接落实,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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