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指引督查银行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发布指引督查银行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发布指引督查银行资本充足率 更新时间:2010-1-14 14:00:28   天量信贷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之后,资本充足率监督指引加速浮出水面。1月13日,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评估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维持与银行或银行集团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

根据《指引》,银行不仅要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提资本,而且应当对其他主要风险和剩余风险计提资本。此外,《指引》特别强调,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特征和运营复杂程度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据了解,此《指引》只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并已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强调长期资本规划

该《指引》曾在2008年12月、2009年1月和8月进行了3轮征求意见,最终定稿于去年12月下发到各家银行。分析人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去年上市银行普遍面临的资本金不足问题加速了《指引》的出台。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基于当前及未来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制定资本规划,确保资本水平长期稳定。资本规划应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3年滚动目标。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伍永刚表示,去年上半年天量信贷之后,银行业普遍面临再融资补充资本金的问题。但上市银行不能想融资就融资,否则市场受不了。《指引》的出台,对银行的长期资本规划有了一个明确的要求。

具体而言,银行的资本规划应兼顾银行的短期和长期资本要求,确保当前资本需求、预计资本支出、目标资本水平和外部资本可获得性与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及外部经营环境相匹配。

此外,银监会对于长期资本规划的可行性亦有所规定。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严格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检验资本长期目标,并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

商业银行应急预案应包括紧急筹资成本分析、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管理风险等。

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持续保持与银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

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此外,压力测试亦是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同时,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在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据了解,在《指引》征求意见阶段,商业银行曾在评估频率方面有较多反馈意见。最终《指引》将此频率设定为每年一次。

“市场总是在变化,银行建立的评估体系需要更具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伍永刚表示,此种审计主要以内审为主,一年一次对银行而言,负担不大。

《指引》下发之后,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加快研究和开发自己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在有效实现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的基础上,计提相应的资本,确保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能够有效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

银监会在《指引》中强调,银监会有权对资本不能充分覆盖风险的商业银行采取干预或纠正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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