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虚拟货币数字权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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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权益金怎么使用
电信权益金可以用来支付手机话费或者购买电信增值业务。因为电信公司会根据客户的话费充值金额和购买增值业务的金额来返还相应的权益金,一旦积攒的权益金达到一定数量,客户可以在电信营业厅或者网上营业厅进行兑换和使用。不同的电信公司对权益金的使用和兑换规则可能存在差异,客户在使用前需仔细阅读电信公司的相关规定,避免产生误解和不必要的损失。
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合法吗?
个人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吗?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很复杂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单独针对普通百姓个人非经营性的虚拟货币交易是否违法,做一下详细的解读。
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有很多,重要的有几个,分别是2013年明确否定加密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金融机构参与,预防洗钱风险。2017年定义ICO为非法集资,并明确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2021年明确挖矿行业为淘汰类产业,并于年底前清理国内相关产业活动。2021年明确境内外提供加密货币服务等相关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如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以上内容与普通投资者无关,主要限制对象为服务供给端,也就是交易所或OTC商家等。那针对普通投资者的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主要看下,最新的2021年的924通知,924通知中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条对普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了阐述。翻译一下就是:1.普通百姓可以投资加密货币及衍生品。(NFT虽未被明确提及,但被认定为衍生品的概率较高)2.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投资权益可能不受中国法律保护。3.如果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的投资行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仍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们用白话再总结一下:你想玩你就玩,不拦着你挣钱,但是赔了别怪郭嘉没劝过你。另外,你要割韭菜,造成经济波动,把其他老百姓逼的没活路,那郭嘉就收拾你。只有领会精神,才知道界限在哪;知道界限,就不会犯错;不犯错才有命花你挣的钱。这就是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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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手!虚拟货币暴跌,还隐藏着哪些重大影响?
对于币圈的信徒们来说,2021年5月19日是一个载入历史的时间,主流的加秘货币价格暴跌,很多品种出现了一天腰斩的局面(现在又开始反弹了)。对于这种现象我一点也不惊讶,用来赌博的东西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吗?
这次国内三大官方协会联合发布通知直接打了很多币圈信徒和大忽悠们的脸。他们曾经喜欢将虚拟货币和数字人民币联系在一起,搞的虚拟货币未来好像会被国家认可一样。结果官方说虚拟货币和主权货币没有任何关系,未来也不可能有什么联系,不应在市场上流通。
他们说在国内交易虚拟货币是合法的,结果官方说有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展开任何相关业务,包括结算、交换人民币、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等。官方还说了相关虚拟货币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他们鼓励币圈外的人士参与进来一起炒币,官方说“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如果说官方之前对于虚拟货币的观点还算平和的话,这次则是非常直接地变态了,虚拟货币在国内的一切行为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国家已经表态请大家不要炒币,作为全球炒币人数、交易额最多的两个国家之一(还有一个是美国),中国的表态可只是一个重大利空那么简单。未来会开展调查打击活动,一些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很有可能从原来的没人管的状态发生改变。这是具有长久影响的事情。
当然,你说国内炒虚拟货币会结束吗?我觉得不会,这就像即使所有人知道盗窃是犯罪被抓后要坐牢,但几千年了偷东西的人还是存在一样。只是正常的人会去故意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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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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