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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谁创办的渤海银行是国企涉5亿信托债务连带担保,秋林集团被渤海信托告上法庭,你怎么看?渤海证券是央企还是国企渤海银行谁创办的渤海银行是1996年以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也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总额达到85亿元人民币。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截至2011年2月末,已在全国13个重点城市设立了13家一级分行和38家支行。
渤海银行是国企是国企,属于国资控股的国有股份制企业。渤海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天津地方国资性质,持股比例25%;第三大股东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属于中央所属国资性质,持股比例13.67%
;宝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并列第四大股东,属于中央所属国资性质,持股比例都是11.67%;第五大股东是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天津地方国资性质,持股比例10%。这几大股东都是国资性质,合计持股比例超过72%。所以渤海银行是国企性质,这个是没有疑问的。涉5亿信托债务连带担保,秋林集团被渤海信托告上法庭,你怎么看?(按:秋林集团系担保人——保证人)
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担保”,是指“保证”。保证,就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所以要回答这个
问题,首先要明确您说的担保属于哪种方式。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担保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秋林公司和债权人渤海信托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秋林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就是一般保证;如果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者保证方式不明确,那么,秋林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对保证人比较有利,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在债务人被起诉或者被申请仲裁、且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相对对保证人不利,因为此项保证,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但还要注意:保证是有期限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期限,则依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为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于期限的规定比较复杂,还有许多需要说明,此不赘述)进一步的问题可以继续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题干问题的看法。
渤海证券是央企还是国企不是国企也不是央企,是股份制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8日,是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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