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农村金融两减税政策已获批
银监会:农村金融两减税政策已获批 更新时间:2010-2-27 0:14:29 证券时报网)2月26日讯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臧景范今日透露,两项面向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已获得国务院批准,近期将会出台,内容包括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对农村信用社减收营业税。 根据有关部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减计收入。 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以及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