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明令禁止制订不合理贷款规模和指标

银监会明令禁止制订不合理贷款规模和指标

银监会明令禁止制订不合理贷款规模和指标 更新时间:2010-2-21 0:08:12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专电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银监会自2007年7月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始起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反复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也认真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其中,《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2009年7月颁布,现已正式生效施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将于颁布之日起执行。  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目前,银监会正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并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力度,以使贷款新规真正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个人贷款方面已较多倡导采用实贷实付的方式,目前,这个新办法是对我国贷款管理法规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和完善,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银行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相关阅读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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