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目前对大银行资本充足率未定新要求
银监会:目前对大银行资本充足率未定新要求 更新时间:2010-9-17 7:00:01 本报记者 秦 炜 近日,有消息称,在《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后,监管部门召集商业银行讨论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之下将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上限提至15%。 昨日,记者就此消息向银监会求证。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士表示,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未有新的监管要求。 最新达成的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全球范围内的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将普通股比例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由目前的2%和4%分别提高到4.5%和6%,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同时还要求建立2.5%的资本留存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据此,有媒体报道,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即资产规模在5000亿以上的银行,监管层最新规定拟将普通股比例、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设定为6%、8%和10%,相比《巴塞尔协议III》平均提高了2%左右。资本留存设定在0―4%,必要时可以提高到0―5%。另外,还规定了1%的附加资本。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则没有附加资本的限制。按照以上数据上限推算,10%资本充足率加5%留存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将达15%,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将达到13%。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资本充足率真会提高到15%,中国银行业将面临三重压力。第一,由于体制问题导致的利差收入过高,这样使得银行忽略掉了其他一些业务。第二,由于新规则将对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使得银行资本需要大规模的补充,那么银行大规模融资的影响在经济上行期的时候一切都好,一旦经济进入到震荡下行期,银行暗藏的资产风险都会暴露出来,导致坏账的急剧增加。最后,息差越来越小,迫使银行业加快转型。其原因在于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越来越低,银行对其贷款也越来越难;现在银行为了抢存款,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使得银行在利差方面的收入越来越低。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