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投行高层爆PE腐败 IPO潜规则昭然若揭
国信证券投行高层爆PE腐败 IPO潜规则昭然若揭 更新时间:2010-6-16 23:57:14 近日曝出的国信证券投行高层PE腐败案,使得IPO流行的“潜规则”昭然若揭。 据了解,投行机构人士和保荐人参股保荐项目,一直是行业的潜规则,但是由于操作隐秘,且大多数为君子协议,此前市场虽有质疑却一直未有确凿证据。 也许此次“李绍武事件”仅揭开了投行P E腐败内幕的冰山一角,更多的腐败案件仍在继续。但是透过这次国信证券曝光的腐败案,一级市场上发行制度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却值得每一位投资者思考。 PE腐败案曝光 5月26日,国信证券的一则内部通报点燃了投行腐败案的导火索: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被国信证券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随即在媒体的跟踪调查后,一件令人震惊的投行腐败案终于呈现在投资者面前。 自2001年以来,李绍武通过其妻及设立公司等方式,参股已上市公司莱宝科技6万股、轴研科技65万股,以及准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此三项总投入不足143万元,按照目前市值测算金额已经高达3200万元,投资回报率高达20倍。 我国《证券发行上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保荐代表人将被证监会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李绍武的上述行为显然触犯了法规,但是令市场惊愕不已的是,如此堂而皇之的违规行为却能屡次躲过证券公司和监管部门的法眼。而在诸多投行业界人士看来,李绍武的玩法过于低级才导致东窗事发。 事实上,保荐人、相关利益方暗自参股、代持上市企业股份一直被市场所质疑,但是由于操作隐秘,且大多数为君子协议,此前市场虽有质疑却一直未有确凿证据。华谊嘉信被举报涉嫌PE腐败但最终获放行上市,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潜规则横行 创业板开闸以来,众多企业踏破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的门槛,期望能搭上创业板的班车。但是大权在握的保荐机构挑剔的眼光令企业老总们无所适从,于是“保代持股”成为许多新股发行公司必交的贡品。 所谓保代持股,是指券商保荐代表人承诺上报项目,与发行公司签订秘密协议,保荐人通过亲戚或朋友代理持有该公司比较可观的发行股份。 由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保代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以各种变相的持股行为便在投行业内流行开来。 一位投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上市公司筹备上市早期入股的保荐人一般通过相关人士的身份或者法人的身份入股,保荐人再通过与代持者利益绑定,签订私下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而这种现象隐蔽性较强,知情者只有参与发行项目的人才知道,除非被举报或者被证监会查处,一般很难发现。 此外,为了躲避监管的法眼,很多保荐人并不入股自己做的项目,“由于保荐人之间很多时候相互沟通项目,如果有些项目自己公司没有资源做,保荐人就会推荐到其他相熟的券商那里,自己不仅入股,还会继续跟进项目。”上述投行人士说。 在此次国信证券曝光的PE腐败案,李绍武便是利用其他机构的项目为自己牟取私利。 2010年4月23日,四方达过会,虽然公司的保荐人为国泰君安,但是李绍武之妻邱利颖于2008年3月以60.6061万元持100万股,占比1.67%。 众所周知,保荐人作为中介,需要有客观的态度将项目推荐给机构和投资者,但是如果自己入股或介绍亲朋入股,很可能由于利益因素而隐瞒公司问题,甚至有可能哄抬发行价格。 如何监管? 国信证券曝光的PE腐败案引起了市场的轩然大波。如果说李绍武被辞退是其本人咎由自取,那么国信证券在这次震惊市场的投行腐败案中似乎也难脱干系。 据《证券法》191条规定,国信证券可能将面临30万元―6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暂停或者撤销保荐承销业务许可。 在业内人士看来,宽松的监管土壤是导致PE腐败案件滋生的原因之一。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违规上市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虚假上市或者腐败案件就严惩不贷,比如规定发现造假今后便不得上市或者取消资格,这样才能从制度上震慑违规和造假行为。”天相投资首席策略分析师仇彦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现虚假上市就应果断让其退市并进行重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此外,有业内人士建议,保荐机构应形成独立性机构脱离证券公司,并对上市公司历史沿革进行充分而完整的陈述,比如股权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内容包括工会持股、职工股、信托、委托持股、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最近股权变动情形,私募、股东与发行人持股情况及最新、历史成本、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导致股权变动的相关协议安排等,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