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保护管网 确保能源安全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保护管网 确保能源安全 更新时间:2010-10-1 7:16:10 10月1日实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为油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了解,管道作为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和99%的天然气运输。目前,我国长输干线管道近8万公里,海上油气管道近5000公里,已初步形成跨国境、跨区域的油气干线管网。
这部法律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
法律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这部法律还确立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法律规定,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