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大湖股份以及高管
证监会处罚大湖股份以及高管 更新时间:2010-5-30 0:03:33 每经记者 张昊
证监会对大湖股份长达一年的调查终于得出结论。大湖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收到当地证监局送达的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自2008年12月2日开始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经终结。
证监会调查结果认为,2007年以前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与鸿鑫控股之间的关联关系,鸿鑫控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同时对时任董事长罗祖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曾卫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彭荣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李祖军、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黄新元、时任董事梁淑敏、曹向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时任独立董事赵涌涛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