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深物业A
证监会处罚深物业A 更新时间:2010-5-13 0:00:41 【本报讯 】关于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对深物业A2007年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一事,深物业A于2010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如下证券违法行为:一是公司于1999年9月至2005年3月间,在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在2007年账户清理过程中卖出,共获利250849.80元;二是公司于1994年1月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入B股股票,并于2007年3月至9月陆续卖出,其间共获利港币8544744.97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复核,作出以下决定:没收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49.80元,利用其他法人账户违规买卖B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4744.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