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保局局长赵敏:监管层正抓紧推进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9月4日,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证监会投保局局长赵敏表示,监管层正抓紧推进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高度重视这一工作,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也成立了由会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赵敏表示,证券集体诉讼要制度先行,需统筹推进制度建设。证监会积极支持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并于司法解释发布的当天,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投保机构也发布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
赵敏认为,司法解释系统规定了案件类型、管辖法院、代表人选取、具体诉讼程序等制度安排。证监会的通知则主要对投保机构的服务范围、参与诉讼的原则、工作保障机制等作出规定。投保机构的业务规则规定了代表人的权利义务、案件选择机制、诉讼活动程序等。
“这三个层次的制度相互协调,有效衔接,实现各环节全覆盖,为开展诉讼实践做好了制度准备。”她说。
赵敏表示,要通过研究论证,明确证券集体诉讼的案件选取标准。为确保证券集体诉讼试点工作稳妥有效推进,证监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论证会,组织投资者调查,充分听取各级法院、地方政府、律师、专家学者、投资者的意见。
“大家普遍建议,要将虚假陈述,特别是财务造假类案件作为重点案件类型,具体应考虑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投资者受损害的程度,以及诉讼的可操作性等。”她说。
她表示,要齐心协力把证券集体诉讼实践的准备工作做细做实。证券集体诉讼的起诉受理、财产保全、判决执行等相关工作,离不开法院系统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全力配合。
证监会还明确了投保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分工,督促指导两家投保机构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试点初期,拟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诉讼主体,负责参与代表人诉讼,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损失测算等后台支持工作。
目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建立了选案决策机制、规范了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技术系统、聘请了公益律师、开展了诉讼模拟演练和业务培训,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赵敏表示,目前证券集体诉讼主要针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集体诉讼是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一个类型,不影响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发挥作用。广大中小投资者可基于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任一诉讼或非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