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监管部门发文要求银行机构收缩和严控个人消费贷是在控制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大环境下,不得已实施的一种政策选项;也是对近年银行个人消费贷大幅增长进行“急刹车”做出的及时回应;同时,也更是对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个人消费贷而采取的必要应对手段。必须指出的是,无论出于哪一种原因,监管当局严控个人消费贷都是值得肯定的。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一直是银行信贷必须遵守的原则,这项制度一则可帮助银行实现信贷的准确性和防范经营风险奠定坚实基础,二则可帮助银行对贷款人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督,防止信贷资金被转移用途;且这个制度长期来被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个人贷消费中实施。而为了确保贷款用途真实性和不被挪用,银监会于2009年7月专门下发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贷款规定了受托支付方法。
所谓受托支付,简单地说就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其目的都是为了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但从目前看,商业银行在具体执行这些政策规定中,存在不少差强人意的地方:或因监督贷款资金使用耗费人力,商业银行缺乏人手而流于形式;或为追求个人消费贷较高的利息收益,在贷款用途审核上大开绿灯,睁只眼闭只眼不在少数;或因贷款人善于伪造贷款资料或监督确实过于繁琐,不得已使贷款用途难以得到全程监管。
正是基于上述因素,大量个人消费贷变身为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目前一些银行机构发放长达30年的个人消费贷也就不难理解了。尤其,正是因为个人消费贷活像一个“信贷大框”,很多不伦不类的贷款都往里装,也让银行个人消费贷严重“变异”,成了规避监管部门监管的“避风港”,也成了诱发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源头。
就以目前一些贷款人申请房屋装修的个人消费贷为例,虽然要求有装修合同、有购货发票,但由于银行信贷人员审查把关不严或故意放任,使不少以房屋装修为名而实用于购房的贷款大行其道,失去控制,表面上看是个人消费贷膨胀,而实际上大量信贷资金则悄悄流向了楼市,加剧了楼市投机性投资和价格非正常波动,这也正是我国楼市调控成效不突出和反复波动的原因。
据资料,今年以来,信贷市场迎来业务结构转型:2017年1至7月居民新增中长期贷款增速放缓,但短期消费贷款却迎来了爆发性增长,2017年前7个月居民短期消费贷新增额达1.06万亿,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而去年全年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总额仅8305亿,且今年上半年贷款增长80%都用在了个人消费贷上面。
另据资料,半年报显示上市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增速惊人。如截至6月末,平安银行消费金融贷款余额达2770.90亿元,上半年新发放贷款1294亿元,同比增长255.49%;建设银行消费贷款余额今年上半年激增830.37亿元,较去年末增长110.66%;光大银行消费贷款余额为3723.62亿元,上半年新增540.91亿元,较去年末增长了17%。银行机构这么巨额放量增长的个人消费贷,都能保证全部用在真正的个人消费领域?谁也说不清楚;但可肯定的是,有不少个人消费贷款流向了楼市领域则是不争的事实,比如首付贷这一扰乱楼市政策的违法金融现象与个人消费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个人消费贷用途移位,流向房地产及楼市领域,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首先,消弭各级政府调控房地产政策的成效,使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难以形成并发挥作用,将打乱国家整个房地产调控计划和步骤,难以真正控制房地产无序生长及有效化解房地产风险。
其次,影响我国货币信贷政策真实性,使贷款真正用途被假相迷惑,无法给中央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会诱导各级政府做出错误判断,影响宏观产业调控政策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最终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对推进我国供给侧改革带来不利影响。再次,会助长银行机构在个人消费贷款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逃避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对银行业信贷安全及经营健康发展设置障碍,无形中更会加大银行业信贷经营风险。
因而,当前监管当局对银行机构开展个人消费贷检查,并要求银行机构严控个人消费贷,遏制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可发挥多重金融功能:应该说,银行收缩和严控个人消费贷信贷的政策要求是值得肯定的,且具有较大的现实金融意义:其一,有利于确保个人消费贷的真实性,并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个人消费贷用途真实性的把关力度。 要求严控个人消费贷政策措施出台之后,商业银行必然会对个人消费贷用途把关引起重视,从严审核用途,可确保个人消费贷回归信贷真实面目。
其二,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银行信贷乱象,对防范银行机构经营风险起到一定作用。可从根本斩断个人消费贷流向房地产的源头,消除银行信贷违规经营企图,遏制银行机构在个人消费贷款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银行业信贷资金安全及经营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无形中更会减轻银行业信贷经营风险。
其三,对遏制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楼市、挤出楼市泡沫可起到立竿见影之功效,对我国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建立奠定扎实基础。其四,有利确保我国货币信贷政策真实性,给中央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引导各级政府做出准确判断,提高宏观产业调控政策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最终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对推进我国供给侧改革带来较强的推动力。
显然,严控个人消费贷,既是遏制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防范化解楼市风险的现实需要,更是督促银行业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急切需要。银行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管当局严控个人消费贷的政策精神,消除本位主义倾向,顾全大局,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决向转移个人消费贷用途的信贷行为作斗争;适当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节奏和规模,将个人消费贷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上,让个人消费贷成为拉动我国内需、改善民生生活质量的重要推力;并严查个人消费贷中的违规资金使用行为,确保个人消费贷用途真实,及时堵塞其流向其他领域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