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跨国虚拟货币诈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1年虚拟货币排行榜前十名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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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虚拟货币案进展
2020年10月20日,由安徽省南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某等26名被告人涉嫌跨国电信网络诈骗一案,在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被告人数多,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社会影响大,审查起诉期间,南陵县检察院克服疫情境外调查取证难、司法协助机制未建立、被害人财产权保护难等重重困难,精准做好起诉工作。南陵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温某某、符某某、施某某等26人先后出境至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参加台湾人“树哥”、“伦哥”组织的针对大陆居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此次庭审运用“云上法庭”系统连线看守所,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直播,庭审直播点击量累计超过4万人次。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任何文件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国内禁止任何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代币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国内禁止ICO,同时对国内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国内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2021年虚拟货币排行榜前十名
1.BTC-比特币
比特币市值7373.23亿美元,流通数量1859.09万,24小时成交额269.84亿美元。
比特币几乎是币圈新人的必经之路,凭借巨大的市值优势,也非常适合一些机构投资者的进行投资。最为新人的话最推荐的投资币种也是比特币,毕竟整个币圈的沉浮,都要看比特币的脸色,熟悉做好比特币的投资,后面再做山寨币也会更加的得心应手了。
2.ETH-以太坊
以太坊市值1482.13亿美元,流通总量1.14亿,24小时成交额176.44亿美元。
目前以太坊市值排第二,定有其自身的价值,可以用来创建去中心化的程序,自治组织和智能合约,智能合约的潜在应用很多。彭博社商业周刊称它是“所有人共享但无法篡改的软件”。更高级的软件有可能用以太坊创建网络商店。因为艾希欧的缘故其最风光时达到一万多人民币的价格,当然这也成为其中的一个弱点,当项目方抛售时,其价格也跟着应声而下,更重要的是以太坊拥堵也异常厉害,希望以太坊团队能够越来越完善。
3.BCH-比特现金
比特现金市值109.37亿美元,流通总量1857.4万,24小时成交额135.76亿美元。
BCH是比特币的分叉币之一,走的是按需扩容的大区块生态开发路线,最大的特点就是转账手续费很低,并且在POW币种里面,算力安全上是目前除了比特币之外,最安全的一个,同时具有重组保护功能,六个区块之后就无法回滚,很难被51攻击。
家人沉迷虚拟货币骗局,该如何劝阻?
沉迷虚拟货币骗局是什么意思?这个表述很不清晰,我只能猜几个方向。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网络传销,类似传销的行业。这类行业有明显的特征需要拉人头的形式来获取自身的“收益”。无论怎么包装都是先来的赚后来的钱。如果参与的是这种行业的话,报警即可。不是组织者不会被判刑。
二:五行币维卡币等类似教派形式的组织。这类组织应该也是从北派传销演化来的,本身的迷惑性并不高,脱离环境很容易解脱出来。只是损失的钱追回来的希望很渺茫。
三: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目前国家认可比特币是特殊商品,而不是货币。因为区块链技术的火热,比特币受到各大财团组织的追捧,持有者对比特币做个中短期的投资是可行的,低风险的行为。所以不必担心。小赚一笔肯定是有的。当然这个行业里面暴富者太多,如果沉迷进去也是有害无利的,沉迷者容易以赌博的心态去投机,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大庄家来回割韭菜,最后血本无归。建议规劝他多去了解虚拟货币到底是什么,以及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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