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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的虚拟货币投资?
在打算对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对虚拟货币的来龙去脉和它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深入的了解。
虚拟货币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发行中心的网络社区虚拟货币,譬如Q币、Amazoncoin等;一类是基于密码学和P2P技术的去中心化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两类虚拟货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网络社区虚拟货币实质是发行方的负债,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虚拟货币无法购买或购买到足量对应商品或服务)、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小额、网络赌博)等,其监管可以参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加密货币主要面临信心风险(数字加密货币缺乏信用支持,一旦持有人对其缺乏信心就一文不值)、技术风险(虚拟货币被盗)和非法交易风险(大额、洗钱、恐怖融资、避税)等。数字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价值传递及金融交易技术,有望提升金融业效率,因而需要通过监管实现效率与安全的统一。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将数字加密货币市场纳入了监管,针对不同应用定位存在三大监管模式,欧洲、日本的“货币发行业”、香港、台湾地区的“类银行业”以及美国的“货币服务业”数字货币。其中以欧洲、日本为代表的“货币发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的发行视为是一个单独的行业,侧重于对数字货币发行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相关政策包括欧盟的《电子货币指引》和《支付服务指引》、英国的《电子货币管理条例》、日本的《预付式证票规制法》等。欧洲央行认为发行数字货币在某种程度上等价于吸收存款,并且是基于信用经营,具备较强金融业的特征,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单独颁发专门的牌照,对其执行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更为宽松的监管;以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类银行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储蓄性的银行业务,允许且只允许商业银行或存款公司发行数字货币。相关政策包括中国香港的《多用途预付卡发行申请指引》、中国台湾的《银行发行现金预付卡许可及管理办法》等。香港规定只有持全牌照的商业银行和经过特别批准的存款公司才能发行多用途预付费储值卡;以美国为代表的“货币服务业”监管模式,将数字货币视为是非储蓄性的货币服务业务,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参与,侧重对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相关政策包括《统一货币服务法》、《电子货币划拨法》等。美国各州根据《统一货币服务法》相继出台了适用本州的非金融机构从事货币服务的相关法律。金融机构类发卡者则受到联邦一级的监管,并且必须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其所发卡的金额购买保险。
目前国内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层面,多发生在场外市场。中国对这些数字货币的监管,应当结合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交易平台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反洗钱上报制度和客户识别制度,建立数字资产发行方和销售方的注册制与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预防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
什么是数字货币?
现在的货币包括美元、人民币等等,都是法定货币,与金银等贵金属货币不同,法定货币是在国家公信力的保证下的一张契约。法币本质上是一张纸,它不是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却是经济活动所必须的。
货币从诞生以来,就只有一个本质功能:作为财富的虚拟存储凭证,并且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进行兑换。
在此基础上,人类的经济活动赋予了货币很多外延性的功能。
所以在现代的经济社会中,货币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货币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推手,往往由国家在某个特定领域形成流动性过剩,通过货币的溢出,带动其他领域,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从原始社会用贝壳做货币,到后来用贵金属做货币,后面用纸币,以及到现在的电子支付,再到现在的数字货币,货币仍然是货币。
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货币仍然只执行最原初的功能。
但是,这其中货币形态的变化,体现了一个超越社会和自然的哲学原理,当然也可以说是科学原理:最小作用量原理。
●最小作用量原理是由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提出,并且在近代由欧拉等科学家进一步完善,并且清晰的阐明了其中的本质内涵。
最小作用量原理,有很多种表述方法,其内容都大同小异,我们这里用一种最通俗的语言来讲:系统的真实运动轨迹,是由某一个物理量的最小值所决定的,有的时候也可能是最大值,不管是最大值还是最小值,总之都是极值。
如果把这个原理套用到人类社会中,会变成以下形式:任何一种人类发明的产品,最后进化的结果,都是倾向于让社会整体付出更少的能量消耗。
所以人变得越来越懒,机器代替人工,绝不是偶然。
如果只从表面上看,我们会看到货币是从贵金属再到纸币再到电子交易,让携带货币的人减少了能量消耗。但是,进入到数字货币以后,会降低社会对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管成本。
现在银行转账和电子交易,没有实物货币的流通过程,实际上在银行的不同账户里就是减少或者是增加了相应的数字而已。
但是,这样的交易仍然不能算作数字货币,虽然都只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的货币。
电子交易只是纸币的电子计数,而数字货币是一张真正的货币,而且不同于其他的货币。
数字货币有个最大的特点,除了它是由数字形成的虚拟货币以外,它有一种流转追踪功能。
通常情况下,不管是最原始的金属货币或者是纸币拿在我们手里,并不知道这张货币在这个社会上经历了怎样的流通过程。
这就诞生了一个奇特的行业,所谓的洗钱。
贩卖毒品的钱,各种非法收入的钱,累积成相当庞大的数额,很难直接存到银行。通过其他的投资形成伪造的利润,就可以洗白,然后再存入银行,就变成了合法收入。
但是一旦使用数字货币,那么每一张货币的流通过程就可以清楚的显示出来。
就比如说一个公务员,他手里的钱只能是由财政付出的。
如果他手里的大量的钱上游付出的单位是企业,那么这个公务员肯定是有问题的,这就相当于通知了纪检部门。
如果没有数字货币技术,要形成一长串的证据链,需要相应的部门付出很大的代价,整个社会成本也会非常的高。
数字货币每交易一次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这对于纪监部门监管腐败行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且可以在一瞬间就会发现腐败分子的行踪。
这里特别要说明的一点,数字货币是放在数字钱包里的,这个数字钱包可以放在我们随身携带的数码产品,比如说手机和笔记本电脑里面。用数字货币付钱,付出的是一张真正的货币,而支付宝、微信转账,变化的只是账户里的数字。
数字货币的使用,最终目的是取代纸币支付,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这就是最小作用量原理的具体表现。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就是具有流转追踪功能的人民币,虽然不会直接给普通老百姓带来好处,但是会通过提高整个社会的廉洁程度和运转效率,在各个领域中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看不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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