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房屋空置十年未装修也未居住,近日被物业告知邻居把露台的邻墙破开将露台的玻璃门封堵,把露台“占为己有”,邻居则称这个露台原本归她家所有。
业主:露台的玻璃门在自家客厅 现在门外却成了一堵墙
高先生今年65岁,2012年他购买了位于上林路(南段)西西安小镇小区的一套房屋,2013年交房后一直没有装修入住,办理空置房手续后,将房屋钥匙将由物业保管,物业人员每月会巡查空置房的水电气等状态。
今年3月21日,高先生接到物业管家打来的电话,被告知邻居把露台一侧的墙拆了,将高先生家的房子占用。“我知道后和家人立即赶到小区,看到家里的场景后差点儿晕倒。”高先生说,收房时客厅东侧有一个玻璃门,打开后就是自家的露台,现在这扇门外被砖墙彻底封堵,门无法打开,露台更无法使用。
经过物业、社区、辖区派出所等单位的协调,高先生得知邻居家拆墙封门是因为此前开发商承诺邻居家也有一个露台,但实际并没有,邻居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才擅自将自家露台占用。“物业担心我们两户起冲突,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说属于纠纷,让我们私下协调处理。”
高先生说,这套房屋在5层,没有电梯,所以一直未居住,最近因为家里资金紧张准备将这套房子卖掉,没想到发生了这种事。“我的诉求很简单,我不需要邻居道歉、赔偿,只需要把露台恢复原样就行,但邻居坚持说这个露台是她家的,不愿意恢复原样。”
4月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西西安小镇小区,高先生购买的房屋在顶层,一层只有两户,在单元楼下能看到露台位于两户中间,未安装窗户,露台的栏杆上放置了多个盆栽,已被使用。
进入高先生的房间后能看到,房屋为毛坯房,客厅东侧的玻璃门外被砖墙堵死,门无法打开。在高先生提供的此前物业巡查拍摄视频中能看到,原本玻璃门外是一个露台。
高先生的购房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显示,房屋结构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起居室(客厅)的一侧延伸出一间房屋,未标明房屋用途,墙面留有门的位置,图纸上盖有开发商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高先生说,收房时他找人测量过房屋实际面积,露台的面积约为10平方米。
高先生说,如果真是开发商将露台门的方向开错了,那也是邻居与开发商的纠纷,如果真是他非法侵占露台,那邻居可以起诉他,不应该趁家里没住人就直接砸墙。“砸墙前,邻居从来没有跟我商量过,也没有告知物业,直到现在,我都没有见过邻居,都是通过物业进行沟通。”
4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高先生邻居家门外,敲门无人应答。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这户业主常女士,她称在2013年交房时她发现自家少了个露台,房产证的图纸上明确有这个露台,找开发商沟通多次都没有结果,过了几年再也联系不到开发商。
常女士告知记者,她之前试图通过物业联系高先生沟通露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十年高先生一直没有出现过。“砸墙前我没有跟物业说,但砸墙的时候发现,我家客厅两侧的墙原本都是实墙,把露台这一侧的墙面水泥刮开后能明显地看到,墙面中间刚好有个70厘米宽的砖墙,其他部分都是混凝土材质,说明原本我们家客厅就留了露台的门,这个露台就是我们家的,只不过是开发商把门的方向开错了,隔壁一直占用着我们家的露台。”
在常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图纸上显示起居室外并无延伸出来的房间,一个小房间外有延伸出来的未标明用途的房间。常女士说,这个房间就是露台,紧挨着储物室。
物业:巡查时发现业主家露台玻璃门被封 建议两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月7日,这栋单元楼的物业管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写着,物业现状管理时露台为高先生家户内,情况如视频显示,物业为现状管理,3月21日巡查时发现高先生家露台玻璃门被封堵,经现场核实该行为为隔壁业主将露台邻墙破开并将高先生家的露台玻璃门封堵。
记者来到西西安小镇物业办公室,墙上挂的营业执照显示物业公司名称为阳光城集团陕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到,高先生每年都有缴纳70%的空置房物业费,一年的物业费为1530多元,已交至今年年底。
物业客服部大管家王女士说,高先生的房子一直是空置状态,物业会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每月都会巡查空置房,最近巡查时发现问题后便立即通知了高先生。“砸墙的这户业主并没有提前跟物业报备要砸墙的事,只是说要改装一个窗户,我们也是巡查时才发现。”
另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他去过常女士的家中,这户业主砸的墙不是承重墙,墙面中间确实有一部分是砖墙,留了个门的位置,但此前实际的房屋状态是,常女士家客厅的墙面是实墙,高先生家的墙面已经开了一扇门。
关于该露台到底归哪户业主所有,事情后续如何处理,王女士说,这个问题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但小区在2018年就过了质保期,物业现在也联系不到开发商,其他问题她无权回答,将由物业公司专人回复。
4月8日下午,记者在天眼查上查到,西西安小镇项目出卖方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被西安长安区法院限制消费,未履行金额为471余万元。
记者拨打了该公司电话,接通后语音提示为“欢迎致电阳光城集团西安公司”,始终无法转接至人工客服。
当天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大管家王女士,她回复称之前物业已协助高先生报警,并联系社区介入协调,但协调无果,建议两家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不要通过暴力手段。“物业只负责现状管理,无法判断露台到底归哪户业主所有,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双方进行举证,最终由法院裁定。” 华商报记者 田睿/文 赵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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