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贷款模式引纠纷几个类型带你看-

联保贷款模式引纠纷几个类型带你看

臣财贷款网7月7日讯,近年来,因融资困难,自然人或部分中小企业为获得贷款而建立联保小组,共同为贷款提供担保,或者为贷款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这类担保方式虽解决了部分借款人融资难题,但也带来很大风险。当联保小组中某一成员出现资金困难、缺乏清偿能力时,容易引发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系列商事纠纷。根据连城县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件分析,此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老乡式”联保模式。即老板属于同乡、经营范围类似的自然人、一些中小企业组成联保体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和反担保。2014年以来,连城县法院共受理与此类联保模式相关的商事纠纷13起,涉及4家公司,8名企业主或公司股东。

“小额贷款”联保模式。即由数个个人组成联保小组,与金融机构签订联保协议书,在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贷款中承担联保责任。2014年以来,这类纠纷共有74起诉至法院,因联保小组成员为自然人,个案标的金额不大,普遍在几万元左右。

从法院审理情况看,这些类型一个主要特点是联保小组成员间关系不紧密。部分联保小组成员间彼此并不相识,更谈不上对其他成员经济情况有足够了解。“老乡式”联保模式中,成员多基于老乡关系参与联保,而“小额贷款”联保模式中,联保小组纯粹由信贷员一手操办。这种现象导致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缺乏监督机制,担保人对借款的保证流于形式,容易引发纠纷。

同时,多人贷款一人使用情形普遍存在。通过案件审理发现,联保贷款、尤其是“小额贷款”模式容易产生个别人员操纵借款的情况。如“小额贷款”联保模式对贷款金额有严格限制,实践中存在多个联保人的贷款由一人使用的情形,导致贷款风险增加,且被诉借款人往往以其并非借款实际使用人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当事人下落不明情况日益凸显,在“老乡式”联保模式下,部分联保成员因经营恶化或资金链断裂弃企逃债或下落不明,在“小额贷款”联保模式下,部分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即携款到外地投资或打工,亦处于下落不明状态。这不仅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困难,更增加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如何减少此类风险,法院建议:要严格联保小组成员资格审查,银行在审核借款人资格时,应当以借款人有一定的产业,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没有不良借款为要件。联保小组成员对于其他成员的经济情况应有所了解,以便于其进行适当监督。强化对贷款的跟踪管理,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密集的优势,加强对联保小组成员的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等进行追踪调查,防范贷款风险。

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总结联保贷款模式中存在的管理疏漏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其建制堵漏,规范管理。选取典型案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对联保贷款的风险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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