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一起因定制安装不锈钢窗引发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为投诉人挽回经济损失千余元。
据了解,家住广汉市东西大街的包先生4月经朋友介绍与不锈钢窗户制作经营户罗某就上门测量事宜取得联系。包先生随后又另寻一家定制窗户经营户交付定金1000元。5月2日,经营户罗某将做成的不锈钢窗运到包先生家安装,要求支付费用4500元。双方因该笔费用发生争执,包先生遂向广汉市消委会投诉。接案后,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安排双方到消委会核实情况、进行调解。
投诉人包先生称自己通过朋友介绍与经营户罗某联系后仅确定材质、款式,未达成制作意向,已联系另外商家,不应给付4500元。
被投诉方罗某则称因相信朋友和包先生才在未收取定金的情况下直接开始制作,但未料到包先生已另寻他人,表示不能接受违约并坚称定制产品必须按约支付4500元。
在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分析与调解下,双方进行责任划分,并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是投诉人包先生因自身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费用300元。二是窗户由被投诉方继续安装。三是被投诉方罗某承担700元定金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对调解方式表示满意。
本次纠纷因“口头约定”而起,双方对于约定是否成立各持己见。广汉市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口头约定”或者“口头协议”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十分常见的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对于商家的口头约定、承诺等形式的合同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口头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之规定,通常都是有效的,应当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 通讯员 苏焕云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