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可有些人确偏偏不走寻常路
翻墙入室盗取财物
只是
最终等待他的
只有冰冷的手铐和监狱的高墙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李某通过推坏窗户把手的手段,先后进入牡丹江市阳明区某村居民孙某、王某、黄某等家中盗窃,盗走金项链、戒指、金坠、银行卡、现金等物品。还利用盗取的被害人身份证及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在自助取款机上顺利取走两张银行卡上的所有现金,犯罪所得共计价值28000余元。
2020年11月,李某在家中被抓获,同年12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经阳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示:
年关将至,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大家一定要提高防盗意识,不给盗窃分子以可趁之机。另外,还要提醒老年朋友,不要将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或将写有密码的纸条与银行卡、身份证放在一处,如此“操作”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别有用心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