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黄某系西吉县平峰镇某村村民,2022年8月12日,西吉县公安局平峰派出所民警到被告人黄某家核实相关情况时,黄某向该派出所民警主动上缴其家中存放的一把气枪、一把射钉枪。经专业机构鉴定,黄某持有的气枪枪机损坏,无法修复,不能完成击发动作,不能认定为枪支;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击发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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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黄山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没有上诉,表示服从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法持有枪支属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如您家中有祖辈遗留的疑似枪支、弹药或者火药,请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西吉县人民法院将依法行使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来源:西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