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铝合金门窗批发市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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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不小心就踩“坑”,毕业生就业租房如何实现安居?2、应急管理部公布10个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3、电动自行车没地方停、充电不方便,怎么办?

一不小心就踩“坑”,毕业生就业租房如何实现安居?

招来异性合租者,遇到水电费“刺客”,退房不合理定损……

一不小心就踩“坑”,毕业生就业租房如何实现安居?

年轻人期盼多一些像保租房这样低价、稳定、安全的“避风港”

阅读提示

一些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在租房时经常踩“坑”。保租房政策以较低的成本,为毕业生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避风港”。专业人士建议,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优化租房市场环境,让年轻人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

要求与女性合租、入住后发现合租者有两名男性,向中介提出退租却迟迟得不到回复,合同签署与工作人员承诺不符……这是王彤(化名)租房时踩到的“坑”。

对于像王彤这样的应届毕业生而言,除了找工作外,还要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住处。但因自身社会经验不足,加之一些不良中介的误导,导致他们在租房时屡屡踩“坑”,一些毕业生感慨“租房和求职一样难”。

专业人士建议,完善租房市场的法律体系、优化租房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黑中介”等不法行为,同时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供给,给年轻人提供良好的租房条件,让年轻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租房犹如拆“盲盒”

因为刚毕业没多久,经济能力有限,王彤通过天津某房产中介公司寻求合租。“我最基本的要求是与女性合租,房源信息标注的租客是一男三女,男士用一个卫生间,女士用一个卫生间。”王彤对此表示满意,随即签订租房协议,并交付了费用。

入住第二天,王彤发现租客中有两名男士,且需要和男士共用一个卫生间,这让她感觉非常不适应,同时考虑到个人安全问题,提出退租。

中介公司则称,双方所签订租房合同中并未承诺安排的合租人都是女士。聊天记录是工作人员与王彤私下的口头承诺,不能代替租赁合同,公司不认可合同外的任何口头承诺。

与王彤的遭遇有所不同,毕业生陈星(化名)租房时差点踩到收取滞纳金的“坑”。毕业前,他通过某租房APP租房,在协商租金交纳时间时,工作人员称:“晚几天没关系,只要别拖太久就可以。”然而,查看《房屋租赁合同》时,陈星发现,合同规定,超期交纳房租,每超一天,收取季度房租5%的滞纳金。

“我看中的房子月租金1500元,季度租金4500元,晚一天交房租,我就得支付225元的滞纳金,这个‘雷’埋得太深了,幸亏及时发现,才没入‘坑’。”陈星说。

租到甲醛房、遇到水电费“刺客”、退房不合理定损……租房犹如拆“盲盒”、大“坑”小“坑”踩不停,成为不少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生活中的一大痛点。

2023年7月,有媒体发布的一项有1001名受访者参与的调查显示,80.7%的受访者毕业时为租房而困扰,61.2%的受访者期待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并向年轻人倾斜。

保租房圆了“安居梦”

“这里居住环境好,配套齐全,可以拎包入住。更重要的是,价格便宜,住得安心。”搬进保租房两个月,天津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杨女士说,保租房圆了她的“安居梦”。

毕业前,杨女士对租房市场了解甚少,面对各种房源信息,感到无所适从。后来,她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保租房,选择将其作为工作后的第一个“小窝”。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保租房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快速铺开。天津已经连续3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列入20项民心工程。目前,共筹集保租房项目243个、8.72万套(间),其中,已运营项目89个、2.56万套(间),基本覆盖全市,为刚踏入社会的青年群体提供经济可靠的居住选择,让他们能够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

今年毕业季期间,天津市住建委推动保租房宣讲会走进校园,先后开展37场次宣讲活动,15家大型保租房运营企业走进校园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约1.2万套(间)保租房房源打包“上架”。

“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我签约的单位在西青区,离得最近的保租房在哪里?”……在天津城建大学保租房宣讲会现场,不少毕业生咨询如何申请入住保租房。

“保租房政策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十分友好,学生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寻找一个稳定、安全的‘避风港’,进而增强他们对天津这座城市的归属感。”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孙艳说。

天津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筹集保租房房源,同时打通应届毕业生与租赁住房的信息渠道,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他们知政策、用政策,缓解租房支出压力。

重点关注房费、物业交验、押金等细节

针对租房难、纠纷多等问题,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加大保租房建设外,相关部门还应优化租房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租赁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租房交易流程,特别是在合同签订、租金变动等方面为年轻人提供相应的支持体系,打造公开、可靠的租房信息平台。同时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出租房屋的质量、环保标准(如甲醛检测)进行认证,确保租赁房屋符合基本的安全和健康要求。

天津桑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焕婷建议年轻人租房时要擦亮眼睛,重点关注看房费、物业交验、押金等3个细节。

“正规中介公司‘不成交不收费’,一些不法中介打着低价房的幌子,诱骗租房者交看房费,然后声称房屋已出租等,拒不退还看房费,租房者如遇到收取看房费的中介,要远离。”李焕婷说。

李焕婷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还要进行物业交割,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要有结清证明或缴费证明,同时将屋内所有物品列入《物业交验清单》,并仔细检查屋内电器、门窗设施等有无损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押金问题,李焕婷提醒,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此外,可选择季付或月付租金,以减少经济风险?。(记者 张玺 程志会)

来源: 工人日报

应急管理部公布10个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

应急管理部公布10个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

应急管理部部署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3个重点行业领域,聚焦“钢8条”“铝7条”“粉尘6条”重大隐患和重点事项,开展集中治理攻坚,通过严格监管和热情服务,整改了一大批问题隐患,对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多发势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良好收官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10个“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风险隐患,精准监管、严格执法、有效督导,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涉嫌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案例:

案例1.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移送某家具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案例

2022年5月2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项涉及“粉尘6条”的违法行为:木工车间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砂光机。2022年5月31日上午,九龙坡区华岩镇应急办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拆除封条,启用砂光机进行生产作业。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会同公安机关、检察院召开工作会,决定对其擅自拆除封条,启用砂光机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做进一步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该企业涉嫌违反《刑法》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相关规定。6月2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将某家具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区公安分局。7月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在立案调查后,按程序将该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目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近期法院将开庭审理。

涉及“钢8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某钢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26日-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钢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8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2项涉及“钢8条”,分别是:炼钢厂炼钢车间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上存在2个主控室;连铸车间漏钢回转流槽破损,多处耐火泥脱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李某分别作出罚款48.4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钢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连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钢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2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1项违法行为涉及“钢8条”:连铸平台未设置中间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情况:连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曾某分别作出罚款1.5万元和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某不锈钢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20日-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不锈钢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4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4项违法行为均涉及“钢8条”,分别是:炼钢厂连铸平台漏钢回转流槽前端设置在事故钢水罐下方,事故钢水无法流入事故罐;炼钢厂吊运液渣未使用带有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钢厂钢包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钢水吊运影响范围内;炼钢厂LF精炼炉炉盖冷却水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处罚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及 “铝7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5.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合金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2日-23日,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合金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8项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行为,其中1项违法行为涉及“铝7条”:铝水出口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失效,流槽和模盘接口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失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卢某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情况: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卢某分别作出处罚3.98万元和2.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山西省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科技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6日,山西省河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12345专线”市民举报线索,组织专家对某科技公司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4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4项违法行为均涉及“铝7条”,分别是:熔炼炉铝水出口机械锁紧装置失效;铝水出口、流槽与模盘接口的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投用,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应急排放阀失效,不能实现联锁;结晶器冷却水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和流量监测报警装置失效,不能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钢丝绳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处罚情况:河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对某胶业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9月29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某胶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3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3项违法行为均涉及“铝7条”,分别是:铝圆片车间2台固定熔炼炉铝水出口均未设置机械式锁紧装置;固定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的快速切断阀实现联锁;固定式熔炼炉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设施。处罚情况: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及“粉尘6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8.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门窗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21日,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门窗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5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2项违法行为涉及“粉尘6条”,分别是:防火门车间静电粉末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未按规定制定防火门车间静电粉末清扫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卢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处罚情况:西青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卢某分别作出罚款17万元和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家居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8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家居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2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2项违法行为均涉及“粉尘6条”,分别是:3号车间砂光机与连接的风管处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砂光机等设备积尘未及时清扫。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情况:南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王某分别作出罚款4.9万元和4.9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0.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木业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0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务院安委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组的指导下,对某木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5项违反《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行为,其中2项违法行为涉及 “粉尘6条”,分别是:生态板2车间与生态板3车间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生态板2车间、3车间、板心车间除尘系统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陈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情况:榕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7.7万元和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自行车没地方停、充电不方便,怎么办?

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需综合施策(来信与访谈)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出行方式,在各地都有庞大的市场。据统计,我国的电动两轮、三轮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并且仍在快速增长。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很大威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如何妥善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针对一些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陈彦 图

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依然屡禁不止,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5月10日晚,四川成都市成华区一小区电梯内电动自行车起火。监控视频显示,3秒之内,火焰便吞噬了整个电梯间。电梯内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早在2017年12月,公安部便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2018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多措并举,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

近年来,有关部门每年都会发布类似通告,三令五申。但即便如此,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引发的火灾依旧屡有发生。

6月14日,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一居民楼房屋内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并发生爆炸。屋内以及整层楼道都被烧成焦黑,瓷砖大面积脱落,窗户玻璃有不同程度的破损。经初步判定,火灾为停在屋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引起。

6月19日,广东清远市清新区一居民楼房屋发生火警。事故造成屋主手、脚、头部烧伤。经初步分析,起火原因为屋主在家中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中,停放充电时引发火灾的事件占80%以上。”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丁宏军说,以前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认知不足,制定技术标准时要求比较低,比如充电器塑料外壳没做阻燃处理,充电电缆、电线使用的都是普通材料,“没做阻燃处理的外壳一旦引燃,就会快速燃烧。普通材料的电缆、电线容易老化,老化之后极易引起火灾”。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替代已施行近20年的旧标准。丁宏军说:“新国标更加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目前最需要关注的还是那些依照旧国标生产的老旧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没地方停、充电不方便、停外面怕被偷盗等,是读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我家小区没有建停车棚,很多居民只能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大厅或者家中,但小区物业现在不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居民经常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天津西青区读者沈傲桐说。

为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是关键。但是,不进楼入户的电动自行车该停在哪里?在哪里充电?车没地方停、停外面怕被偷、充电不方便等是读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停车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丁宏军说,国内大部分小区没有统一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车主只能将电动自行车放在家中充电。或者,不放在家中,车主从家里插座上引出电线充电。这种情况下,如果电池因为过度充电而短路,由于电线过长、电阻较大,线路来不及实现跳闸保护便会起火。

“我们也不想冒着风险推电动车上楼,但是楼下没有带充电桩的车棚。就算有充电桩,也不够小区里几百户居民用。”海南海口市读者张伟家里有两辆电动自行车,他怕充电有危险,选择把车停在楼下,只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把电池带回家充电,也同样存在安全隐患。”丁宏军说,一种情况是电池老化,一旦温度过高就容易燃烧、爆炸。随着我国电动汽车市场快速发展,一部分电动汽车淘汰下来的电池被不法商人买来,改装成电动自行车电池后在网上销售,非常危险。另一种情况是电池与充电器不匹配。一些老旧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坏了,车主为了省钱会从网上买一个接着用。丁宏军表示,网上买的充电器质量良莠不齐,不少根本达不到安全标准。有的充电器本身就有设计缺陷,没有充电过载保护、电池充放电保护功能,对电池一直用大电流快充,很容易导致电池因过度充电而起火。

“如果楼下有能充电的停车棚,收费又合理的话,没有人愿意把笨重的电动自行车推回家里充电。”沈傲桐告诉记者,小区部分居民曾要求物业公司在楼下新建带有充电桩的停车棚。对此,物业公司表示新建停车棚的钱要由居民分摊,而居民却认为这个钱应该由物业公司出,“双方未能就出资达成一致,所以充电桩和停车棚至今仍没有着落”。

为居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充电、停车场所

“社区2000多户业主就有900多辆电动自行车,数量大,而且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隐患不小。”为了保证充电安全,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街道恒茂华城社区党支部书记陈翠召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召开了多场协商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只是表,为居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充电、停车场所才是里,分清表里才能弄清工作重点,社区应该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多发挥润滑剂的作用,推动相关工作早见成效。”陈翠说。

经过协商,恒茂华城社区将每个单元一楼大厅的电动自行车清理出来,停放到专门开辟的停车地点,同时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改造,铺设电缆、电线,配置充电设备,并清理僵尸车辆,腾出更多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

丁宏军则建议,火灾安全隐患最大的是依照旧国标生产的老一代电动自行车,老旧电动自行车的维护最好由原生产厂家来进行,车主不要随意在网上购买电池、充电器。建议实行车辆安全责任终身制,由原厂家提供一体化服务,一旦出现问题也方便鉴定责任。

丁宏军还建议,小区可以在专门的充电场所安装一些铁皮柜,把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拆下来,将电池放在铁皮柜里充电。即便电池爆燃,也只是在铁皮柜里烧,不容易引起大面积火灾,损失相对较小。为了能够迅速了解铁皮柜的状态,还可以在里面安装烟雾报警器,着火响铃,便于快速反应。“这种改造投入少,占地面积小,成本也比较低,容易在短期内实现。”丁宏军说。

“想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首先需要正视和回应车主的充电刚需,而不是简单地禁止和一味堵截。”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副镇长邱建荣说,“我们把堵、疏、管三个层面结合,陆续研发推广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监测系统、智能充电柜解决方案、充电车库(棚)报警装置、充电车库(棚)灭火系统、电动自行车综合安全管理平台等系统性解决方案,用科技创新服务城市公共安全,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新闻链接

上 海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河 北

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日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治理: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问题: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问题: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等。

浙 江

浙江省诸暨市目前在医院、学校、商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700多台电梯接入了“智慧电梯”——电动车阻断系统。如有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该系统会自动识别,发出警报,同时,控制电梯门不能关闭。这一监管平台,有效提升了隐患预警水平和快速救援效率,诸暨市将在全市进行推广。

作者:史一棋 孙立极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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