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1、铝合金门窗安装步骤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超全流程完整版3、铝合金门窗现场施工安装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要求
铝合金门窗安装步骤
一、铝合金门窗制作检验标准
1、外观检验:门窗表面光洁,颜色均匀,连接平整,无明显伤痕、碰撞等缺陷。 2、尺寸检验: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之内。
1对角线长度差:≤2000mm的,误差值≤2.5mm;>2000mm的,误差值≤3.5mm。
2平开同樘门窗相邻的横端高度差≤0.3mm。
3平开门窗窗扇与框搭接宽度差±1mm。
4推拉门窗窗扇与框或相邻扇立边平行度≤2mm。
5装配间隙≤0.2mm。 ○6五金件检验:位置正确,数量齐全,安装牢固。
二、安装质量管理
1、门窗安装前,门窗厂家应分别对所属的施工人员进行门窗安装及相关工序技术质量交底,界定相关工序的职责,明确相关工序的技术要求,提出各工种的协调计划和操作要点。
2、门窗安装应样板先行。先安装样板间,再由监理和质检员对安装的样板检查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后,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确定安装的主要工艺参数,下达工艺卡,对操作者进行技术交底,然后再进行全面安装。
3、监理单位、主包单位和门窗安装单位,应在门窗收口保温安装后,进行隐蔽检查验收。其主要内容有:门窗位置、垂直度固定形式和方法、周边保温构造等。隐蔽检查合格验收后,进行装饰抹灰,抹灰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及时对边框内外侧预留胶槽、排水孔、气压平衡孔定位留置及窗台板与窗框的安装节点等进行监控检查,并及时纠正。安装玻璃前应首先对中空玻璃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安装。安装时要注重承重玻璃垫块和调整玻璃垫块的位置,竖向玻璃垫块应与框体粘合。压条安装时要注意不让密封条卷边且接口要严密。三、门窗安装和保护的控制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门窗的洞口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洞口的做法,对多孔砖和砌块砖的墙体必须预埋好混凝土预制块。
2门窗及玻璃安装应在墙体湿作业完工且硬化的前提下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前进行施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及其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洞的允许偏差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门窗洞口尺寸验收合格后,并办好工种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
5门窗及其部件、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坏或变形的措施
6安装用的主要机具和工具应完备,材料应齐全,量具应定期检验,当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7门窗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门窗的数量、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外形等,门窗的五金件、密封条、紧固件等应齐全,不合格者应予以更换。
8门窗安装前应先进行样板房门窗成品安装。由甲方组织供货商对乙方进行门窗安装示范及技术指导培训。安装完成后由乙方、供货商、监理、甲方共同对样板房门窗进行外墙喷淋试验,喷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依次检验门窗及门窗洞口渗漏情况,验收合格甲方才允许供货商开始批量供货。
2、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的形状和位置精度进行放样校核,检查预埋砼的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高层窗是否按规定接入防雷带,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应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2除朝墙面外,窗框的其它表面均用粘胶带或塑料带保护。朝墙面不得有粘胶带或塑料带的存在,以免造成结合部缝隙渗水。
3门窗上墙后用木楔块调整定位,再用射钉固定,不得用铁钉、木楔固定。嵌缝前应请监理单位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并对门窗的垂直、水平、对角线进行校核,嵌缝后木楔块不得遗留在缝内。
4窗框与墙体间打防水胶必须在墙体干燥后进行。若墙体未干燥、灰尘未清除干净墙体释放出的水蒸气及会使密封失效。
5框洞口内侧与窗框之间缝隙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门窗洞口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固化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填塞后,撤掉临时固定用木楔或垫块,其空隙也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塞;
b.门窗洞口内外侧与窗框之间应采用水泥沙浆或麻刀白灰浆填实扶平;靠近铰链一侧,灰浆压住门窗框的厚度不应影响扇的开启。待水泥砂浆硬化后,其外侧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c.外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5mm深的打胶槽口;当外侧抹灰时,应采用厚度为5mm片材将抹灰层与窗框临时隔开,抹灰面应略超过窗框,其厚度应不影响扇的开启。待外抹灰层硬化后,应撤去片材,并将嵌缝膏挤入抹灰层与窗框缝隙内。
d.基层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e.注嵌缝膏时应均匀不间断,并不可超出边框。
6湿作业完成后,安装玻璃和窗扇前,清除保护的粘胶带或塑料带以及窗框部门的污物。
7玻璃和窗扇安装后,应检查配件是否漏装、安装是否牢固、窗扇启闭灵活,验收前外开平开窗应关闭,防止疾风暴雨造成窗扇的损坏。
8验收前应对断桥铝门窗进行清洁和自检,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及五金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对自检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四、成品保护:
1门窗及拼条装饰面应加保护膜,待建筑施工竣工后揭去。
2装运门窗的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运输门窗应竖立排放,固定牢靠,防止颠震损坏。樘与樘之间应用材料隔开,五金配件也应相互错开,以免相互磨损及压五金件。
3装外出门窗应轻拿、轻放,不得撬、甩摔。应保证产品不变形、不损坏、表面完好。
4门窗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平整的地方,且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腐蚀性物质接触。门窗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垫高不应小于5cm。门窗均应立放,立放角度≥70℃,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贮存门窗的环境温度应低于50℃。当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门窗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五、门窗淋水试验:
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应对全部外门窗进行渗漏水检验,检验方法为下述的一种:
1门窗扇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前经历暴雨。
2水压2kg,每樘门窗全面喷水5分钟。
3屋顶女儿墙处设置穿孔水管,淋水24小时。
逐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亦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超全流程完整版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六、组织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
(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八、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九、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按本省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
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
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十、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质量监督组进行
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2、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十二、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十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
铝合金门窗现场施工安装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要求
铝合金门窗现场施工安装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要求
一、现场施工安装质量控制
1.1 条件交底会:乙方在进场前应组织内外装总包等单位,召开作业面条件交底会。根据施工界面划分,明确各单位施工内容和注意事项及作业面移交注意事项。交底重点内容:进度计划;尺寸允许偏差要求;安装要求等。
1.2 洞口尺寸复核:
1.2.1 主体完成后,乙方应在整体外立面从上部开始吊垂直线,对大于洞口偏位或30mm,应通报监理由总包负责修整,均需经现场复核所有门窗的尺寸和数量,如发现与设计尺寸相差较大时应通知甲方对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因现场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发现有现场变更和增补工程,乙方承诺尽快完成变更和增补工程的设计,并须经现场监理和甲方的确认后开始施工。
1.2.2 进场施工前7天,乙方应复核建筑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超过30mm或小于10mm的,应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发至各相关单位,抄报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洞口整改完成后,乙方应进行复验。门窗下料应参考下表进行缩尺。
表1 单位:mm
墙体饰面材料
门窗框与洞口边之间的缝隙
砂浆+涂料
20-25
面砖
25-30
石材
40-50(增加副框宽度)
外保温墙体
外保温厚度+饰面材料做法缝隙-10
1.2.3洞口移交,乙方与总包单位在洞口移交时,应填写《工序交接验收单》,并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字。
1.3 现场安装要求
1.3.1 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铝合金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1.3.2 安装前检查水平线,划垂直线、进出线;保证窗户室内侧墙面不出现大小头;
1.3.3 无附框时,窗框与墙体间采用固定片固定时,宜采用卡槽式连接方式,当采用无槽口铝门框时,固定片与窗框连接应采用盘头自钻自攻螺钉直接钻入固定,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1.3.4有附框时,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法与墙体连接牢固。附框与门、窗框间应预留伸缩缝,门、窗框与附框的连接应采用直接固定法,但不得直接在窗框的隔热条内进行钻孔。
1.3.5 附框与洞口墙体宜采用固定片用射钉连接。与墙体连接时不能造成附框弯曲或变形,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附框的垂直和水平度,必要时应在附框与墙之间在连接位置附近加填衬垫进行紧固。
1.3.6附框安装后,安装后检查平整度、垂直度及对角度,用角尺、直尺、靠尺进行复核并应符合下表尺寸偏差要求:
1.3.7 无附框窗框或附框安装必须牢固,膨胀螺钉必须牢固于墙体基层上,严禁固定于抹灰层及砖缝上。固定拉片射钉位置应在钢筋混凝土位置或预制混凝土块,不得固定在砌体上,否则必须采用膨胀螺钉固定。固定拉片和膨胀螺钉必须为热镀锌,安装前检查有无锈蚀,门窗框与墙体的每个连接点必须连接牢固。固定点应距窗角、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500mm。拉片安装应内高外低。不得将固定片直接装在中梃的端头上。
1.3.8 严禁将门窗框的安装固定螺栓或型材之间的紧固件固定在隔热条中。
1.3.9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等具有保温、防潮且无腐蚀性的软质材料填塞密实,也可使用防水砂浆填塞(当窗框四周附加防水涂料封闭时[下图右],也可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窗框下部及两侧上返150mm应采用防水砂浆填塞(下图左),使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施工前应清除粘接面的灰尘,发泡胶填充应均匀、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宜切割。打胶前,框与墙体间伸缩缝外侧应用挡板盖住;打胶后,应及时拆下挡板,并在10~15min内将溢出泡沫向框内压平。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宜作密封处理。
1.3.10外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塞饱满,室内侧用刮刀刮平后用硅酮密封胶密封,密封胶的色泽应与室内装饰相协调,密封处应表面平整、光滑;塞缝完毕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
1.3.11铝合金门窗安装固定时,其临时固定物不得导致门窗变形或损坏,不得使用坚硬物体。安装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临时固定物体;
1.3.12 PC构件的选择预埋附框时,其附框的连接件必须同时预留到位。选用预埋主框的其连接件也必须预留到位。防雷接地应与预埋附框或主框进行可靠连接,在PC构件加工前门窗单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及现场监督工作。
1.3.13湿法抹灰施工前,应对外露型材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1.3.14 防雷连接:采用塑料附框的应预留孔洞,安装时,防雷引线与外窗连接后穿过孔洞与主体防雷系统连接;金属附框防雷用连接件应采用厚度≥2mm的热镀锌扁钢或可靠的连接导体与主体连接,应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连接。
1.3.15五金配件安装:
1) 门窗五金件装配过程应进行表面保护,防止磕碰,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
2) 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功能要求;
3) 安装五金配件必须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严禁采用镀锌紧固件、铆钉;
4) 五金配件紧固件应按五金配件设计规格和数量要求紧固,不得缺失和随意更改。
5) 铰链、两点锁、钩锁、滑轮应在安装时进行调教,确保开启顺利才能固定限位螺丝。
6) 执手应避免跨装在扣条上,执手与窗框交接的位置,应采取措施避免窗框型材磨损。
7) 推拉门和推拉窗要求安装防盗块(防风掉落块)、防撞块、缓冲垫、限位块、钩锁锁座、 铝滑轨,在光、勾企(扇竖料)处上下密封有漏洞处加装密封件密封。具有隔音要求的,开启扇缝还应安装定弹性密封胶条。不得以深化设计图未详尽而拒绝安装。
8) 平开门、平开窗要求安装提升块。
9) 泄水孔盖板、螺丝孔工艺盖板安装到位。
1.3.16 玻璃、门窗扇安装:
1) 在塞缝、墙体抹灰等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才能安装玻璃、门窗扇;
2) 玻璃与扇框铝型材不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 50mm 的承重定位垫块;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作用的垫块。中空玻璃的垫块宽度应与其厚度相匹配。垫块的位置应符合下图的规范要求。
3) 玻璃两边的嵌入量及空隙应满足设计要求;
4) 玻璃和框之间的缝隙应用弹性密封材料密封,玻璃安装完成后、打胶之前应在玻璃于扇框之间安装长度不小于 25mm 的弹性止动片,止动片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5) 所有玻璃压条全长应在工厂内加工成型装配;同一边玻璃压条不得拼接使用。
6) 装配好的压条角部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于0.5mm。45度组角的间隙不应大于1mm。
1.3.17玻璃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胶条采用成品胶条时,先安装胶角,胶条的长度比实际长度长2~3mm,以防胶条老化后收缩。用专用胶水将胶角与胶条黏贴成整体;严禁选用将胶条剪出45°角(不断开)粘结的方式。胶条应顺直,胶角应粘结牢固。
2) 玻璃固定采用双面打胶方式,应将扣条、外框打胶面、玻璃表面用干布擦拭干净再打玻璃密封胶,打胶后静置48小时。现场打玻璃密封胶应光滑、饱满、顺直。
3) 拼樘料与窗框之间的错台缝隙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
4) 开启缝的密封胶条安装后,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密封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连续完整,装配后 应均匀、牢固,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密封条接口应严密,且应位于窗的上方。
1.3.18 密封毛条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选用硅化加片型的密封毛条或自润滑式密封胶条;
2) 装配后的毛条不应出现脱槽现象。
1.3.19 室外侧四周待装修收口完成后打密封胶,室内侧根据设计要求在土建收口完成后打密封胶。均需涂断面密封胶,以防渗水。
1.3.20安装纱窗时,纱窗外框应使用密封材料和紧固件,与门窗或外墙洞口连接牢固。窗纱应固定牢固,纱扇关闭应严密。安装五金件、纱窗铰链及锁扣后,应整理纱网和压实压条。
二、质量验收要求
1、现场检查
1.1甲方和监理随时抽查门窗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要求的质量检验标准、对照提供的封样材料、样窗实体样板间进行验收。如与合同约定要求不符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或要求乙方返工重作,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铝合金门窗框外围尺寸与图纸洞口尺寸间的差值,要求在上下及左右每侧均不得超过20mm,若门窗尺寸小于图纸洞口尺寸超过20mm,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重做;如甲方同意接收相应的费用应进行核减。
1.3过程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检查铝材表面无污染、划痕、碰伤、色差,拼缝(框、扇组角、中梃T连接、十字连接、转换料拼角处、压条角部对接间隙、及型材拼樘处缝隙)空隙符合要求。
2) 检查五金件齐全、是否审批品牌、安装牢固包括螺钉是否松动或脱落、开启灵活。
3) 检查密封胶条是位松脱、顺直且不得间断。
4) 检查结构胶和密封胶胶形呈45度、顺直、平整及不得间断,密封胶颜色需经工程部及监理同意方可采用。
5) 窗扇开启方向正确且开启畅顺,检查门窗关闭时,框与扇无明显缝隙以及关闭紧密。
6) 检查玻璃材料表面污染、划痕、碰伤、所须3C标志及色差。
2、淋水测试
工程完工后,除按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外,外门窗还必须进行100%外门窗淋水试验验收。试水位置主要包括窗周边,乙方须在投标时提交所须淋水方案予以审批,内容包括:
1)淋水流程
2)人手、水泵、供水及喷水量要求
3)压力要求
4)每樘窗试水时间要求(必须符合当地有关规范和分户验收标准)
5)渗漏分析及整改方案
3、整改工作
所有未能通过验收之施工必须进行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必须有全过程记录包括过程照片记录。整改工作完成后乙方须提交有关资料予甲方及监理要求复检,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度工序。乙方须妥善保存所有施工记录包括自检及整改记录。乙方必须针对甲方或监理发出有关整改之函件及时作出回复,否则将按罚款条款进行处理。
4、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总包进行初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乙方应提交一式五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
3)乙方应协助甲方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具体负责办理各项验收手续。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支付、价格或索赔等拖延或拒绝验收,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于进场施工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以说明工程的准备工作、管理架构、材料审批计划、质量保证计划、验收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材料送审计划、制造、运输及安装计划;现场储存计划、检测安排、成品保护计划、淋水测试方案、安全计划、交付工作安排包括完工清洗计划和相应措施及其他人员配置。
2、乙方必须及时安排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的采购与加工,保证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的供货及时。
3、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安排尺寸复核及附框安装,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及服从总包单位总体进度安排及时排产门窗加工,按时运抵现场。
4、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及时安排施工人员,确保人员数量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如现场进度滞后或须抢工,乙方须无条件增加施工人员。
5、每周进度报告
每周进度报告内容应包括形象进度照片、加工厂进度、材料运输进场进度、材料及资料送审及审批进度、每两周施工计划、施工问题、施工进度统计(上一周及累计)包括核对洞口、窗框安装进度、发泡剂施工进度、收口进度以及调试进度等。
6、现场施工完成后,乙方单位应留有施工人员及备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四、成品保护
1、产品包装和保护要求
1.1在完成正式验收之前,乙方承担成品保护的责任。
1.2型材正表面原厂保护膜不得撕除,并用胶质薄膜保护,窗框四角及容易磨损的部位采用防撞击及摩擦措施。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立即安放于室内竖直摆放,材料不能接触地面,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及通风。
1.4门窗安装时外框四周采用三面包装方式(不得撕掉印有原厂品牌的保护膜),即:除与墙体接触的部位外均采用纸质或胶带包装,与墙体接触的部位不进行包装,门窗外框与墙体间隙注胶(发泡剂)完毕后直到装玻璃前方能去除包装物。中梃为四面包装方式。乙方除对型材应按规范要求在进场前做好型材表面包装,在施工中对型材表面更要作好成品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完毕。
1.5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型材包塑料胶带、玻璃贴保护膜、推拉门固定勾企保护膜、门框下槛用成品保护盒予以保护等,该成品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并配合总包土建单位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并完成相应的门窗保护材料的清理工作。
1.6乙方应注意门窗施工单位自身及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1.7已装门窗框、扇的洞口,不得再作运料通道。
1.8乙方应注意防控: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窗撑上;严禁蹬踩窗框、窗扇或窗撑。
门窗保护措施实际效果图
部位
型材表面必须贴有门窗框专用的保护胶纸
出场时玻璃保护
外框三面包装和中梃四面包装方式
门窗下槛保护
玻璃安装后的成品保护
门窗外框组角处保护
现场堆放与窗扇组角包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