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居住安全,结合六安城区实际,日前《六安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正式出台,这也标志着今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符合条件的项目维修、改造、更新等将“不差钱”。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有利于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维护业主长远利益,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从2009年5月份开始,六安市正式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一直未出台,所以这笔资金一直未投入使用。现在,《六安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出台,解决了小区共用部位等项目亟需维修、改造、更新却又“为钱所困”的困扰。
费用实行分摊
据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物业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按规定实行分摊。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属于两幢或两幢以上房屋业主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各幢房屋内的全体业主按照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属于单幢房屋业主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物业全体业主按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一幢房屋内,专属于一个或两个及以上单元业主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单元或两个及以上单元业主按照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可列支范围有规定
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包括:前期勘察、鉴定等有关费用;维修工程费用;工程招标、监理费用;工程预决算审核费用;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其他直接费用。因项目施工不可避免造成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合理补偿。但以下费用不可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日常绿化养护、水箱清洗等;物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认为损坏的;用于经营或出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应从其经营收入和租金中支出;屋顶等共用部位为部分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单独使用的,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受益业主自行承担;不属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未出售的物业,建筑单位应按照物业建筑面积分摊维修费用。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按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的分摊数额负责筹集,并存入改造资金专户。
“用钱”须具备一定条件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后;物业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