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评定。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为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兰州大学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更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民政部4A级社会组织,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积极倡导公益慈善文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已连续多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广大校友、社会各界向学校基金会捐赠均可获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享受个人或者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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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再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_兰州大学新闻网
来源:兰州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编辑:李江萍
责任编辑: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