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人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属于国有财产。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缴纳保障金的法律意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关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用人单位应于
2022年11月15日
前向征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遇有申报缴纳方面的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政策,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牡丹江市财政局、牡丹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此项工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将做好行政机关依法征收的督促工作。到期未按规定缴纳、经催报催缴、责令警告等程序后仍不缴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牡丹江市财政局
牡丹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2日
残保金小知识
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缴纳工作已经开始,征期至
2022年11月15日
。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哪些单位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中省直单位是残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三、缴纳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按照《市财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牡财联[2016]1号)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征收标准上限)。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四、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五、缴纳方式有哪些?
有两种,一种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另一种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六、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